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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师范学院:庄子与苟子的“天人观”
2023-08-23

大庆师范学院:庄子与苟子的“天人观”

大庆师范学院学报,.13356/j.cnki.jdnu.2095-0063.2015.04.002文学院,江苏南京.山东协和学院,山东济南要:庄子与苟子的“天人观”既有一定的相通性,又有各自十分迥异的特色。庄子与苟子的“天人观”都突“天”的客观性,不同的是庄子最终走荀子走向“天人之分”。比较庄子家立场和苟子儒家立场的不同,“天人观”的差异反映出庄子与苟子思维方式的根本差关键词:天人观;客观性;天人合一;天人之分作者简介1981一),男,山东海究生,从事中国传统政治哲学、道德哲学研究;许莉莉,山东菏泽入,助教基金项目: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和江苏省普通高校研究生科研创新计划资助目“荀子的礼法与现代法治精神”():B22文献标识码文章编号:2095~0063(2015)04—0006—04收稿日期:2015—03—10庄子是道家的代表人物之一“天”的客观性,然而他们的“天人观”最终自立场的差异。庄子以客观性的物质之“天”为起点,最终将“天”落实于“自然”之维,苟子同样以客观性的物质之“天”为起点,最终将“天”落实于“礼义”之维。

庄子的“自然”着眼于“自适其适”,强调个体本身就是客观“自然”的体现应该顺应个体的“自然”之性眼于“化性起伪”,强调“礼”外在于个体,认为个体应该遵循“礼”的价值规范。由此以看到庄子的“自然”本身蕴含着“天人合一”的思想的“礼义”本身蕴含着“天人之分”的思想。庄子的“自然”最终凸显的是个体“礼义”最终凸显的是对个体自由的约束,这也显出庄子道家立场和苟子儒家立场的差异以及两者思维方式的根本差异。庄子与苟子“天”的客观性庄子与荀子“天人观”的相通之处在于都强调了“天”相对于“人,质言之,“天”不再内在于“人”,而是具有了外在于“人”的客观性。庄子虽然强调“天人合一”,但是只有”的客观化;苟子则更是强调“天人之分”,当他把这种客观化的外在之实到“礼义”之时,那么“礼义”便有了一种至上的地位,既然“天”和“人”是相分的,那么“人”本身就并不具备“礼义”,“礼义”完全是一种对外在约束。总之,“天”在庄子和荀子那里都具有种相对于“人”外在的客观性。首先,庄子与荀子都强自然物质性,主张物质性的“天”是独立于”之外而存在的。庄子讲闻人籁而未闻地籁,女闻地籁而未闻天籁夫“天”,而与“人”相对应。在苟子那里同样可现这种纯自然的物质之“天:“天不为人之恶寒也辍冬,地不为人之恶辽远也辍广,君子不天论》)这种物质之“天”并不会因为“人”内心的情感而发生任何。

很显然,在强调“天”的物质自然性这方面子与荀子是完全一致的,都是凸显了“天”作也认为:“苟子所说多指‘自然天然’。”l1在强调“天”作为一种然的物质之“天”方面,庄子与苟子是一致的。其次,庄子与苟子“天”的客观性,不仅仅体现局限于自然物质的层面,那么就无法表达出各然物质层面,赋予“天”以理论思维的色彩。庄子“天”的理论特色最终落实于“自然的理论特色最终落实于“礼义”,然而不管是庄子的“自然”还是苟子的“礼义”都具有一种客观性而不再是像孟子一样通过“尽性”就可客观性的赋予,而不是通过“人为”来违背“天”,庄子特别反对以“人”来违背“天”,而是强调该顺应“天”。庄子说:“不忘其所始,不求其所终,不以人助天。是之谓真人。”(《庄子大宗师》)庄子认为“人”只有顺应“自然”才能够成为“真人”,在这里“天”与“自然”很显然具有了一种外在客观性,“人”只不过是要顺应这种客观性,并最终体现“天”的客观性。苟子重义”同样体现“天”的客观性,苟子一方面强调作为自然物质“天”不受“人”的影响荀子 庄子,另一方面将“天”价值化而落实于“礼义”,如荀子讲礼论》)在这里,荀子将“天地”与“礼”联通起来,认为“天地”是产生“礼”的根本,这样使苟”在价值维度上落实于“礼“天”落实于“自然”,苟子的“天”落实于“礼义然而相同的是,不管是庄子的“自然”还是荀子“礼义”都体现了“天”的客观性。

两者“天人观的相通之处就在于将“天”客观化,而不是内在于、庄子“天人合一”与荀子“天人之尽管庄子与苟子都突出了“天”相对于“人”的客观性,然而其最终指向却有着明显差异,庄子最终通向“天人合一”,而苟子最终通向“天人之分”。庄子强调“自然”必然要求顺应“人”的本性子看来,顺应“人”的本性其实也就是顺应“天”,这便是一种“天人合一”的思想。苟子强调“礼义认为“礼义”是外在于“人”的,必然要求“人”遵循外在的“礼义”,苟子认为顺应强调“化性起伪是一种“天人之分”的思想。为什么讲庄子的“天人观”最终通向“天人合首先要明确庄子”的确指,在庄子“天人观”中的“人”所指的不是“人为”,庄子认为”是应该顺应“自然”的,而违背“自然”的“人为子是这样分别“人为”与“自然”的:“畸人者大宗师》)在这里的“人”就是指“人为”,而“天”就是指顺应“自然”。从“人为”与“自然”对立的层面来看“天人合一”是不可能的,庄子“天人观”中的“人”是一种排除“人为”而完全顺应“自然”的状态,只有这样才有可能实现“天人合只有完全做到顺应各自的本性,才能够顺应“天”,所以庄子的“天人合一”最终凸显本性大庆师范学院:庄子与苟子的“天人观”,但是这里的“人”不是“人为”,而恰恰是顺应“天”的“人”。

张洪兴认为庄子既强调道的本体、“天”的属性,也讲究人道_2J。其实在庄子那里”为“真人”,庄子这样描述真人,以天待人荀子 庄子,不以人人在这里“以天待人”强调而“不以人人天”强调的则是不要以“人为”去扰乱“自然”的本性。所以“以天待人”的含义是不同的,前者的“人”是顺应本性的人,也就是达到“天人合一”状态的人,而后者的“人”则是强调“人为”的状态,也就是违背自然本性的行为。由此可见“天人观”最终通向了“天人合一”,这种“天人合一”就是要求遵循“天”,顺应“自然”的状态,而不是盲目的“人为”,最终凸显的是“人”作为个体的价值所在。苟子强调的则是“天人之分”,与庄子对个体价值的凸显恰恰相反,苟子更多地将众多个体价值淹没于一种单一价值之中。这种单一价值就是他主张的“礼”,从价值层面来讲的“天”也就是“礼”。由此看来荀子的“天人观”通向“天人之分”也就成为一种必然,因为“人”与“天”不是一种天然合一的关系,在荀子看来必须用“人”荀子 庄子大庆师范学院:庄子与苟子的“天人观”,而不是庄子式的“人”顺应子理天地;君子者,天地,民之父母也。无君子则天地不理王制》)在这里“民”与“天地”之间就处于一种对立冲突之中,而最终的结果是“民”必须很显然,在荀子那里“天”和“人”并不通 ,而是一种对立和相分。

荀子主张通过 “化性起 伪”的方式对“人”的本性加以改造 ,这与庄子主张 顺应本性有了天壤之别。荀子说 :“故圣人化性而 ,伪起而生礼义,礼义生而制法度。然则礼义法度者 ,是圣人之所生也。故圣人之所 以同于众 性恶》)在苟子那里凸显 的不再是作为个 体“人”的价值 ,而是一种带有强制性的“礼 的“天”在价值层面与“礼”则是相通 性恶》)由此看来 ,学习“礼”最 的结果就是“参于天地”,所 所表达的价值内涵也就是“礼”。 、庄子、苟子“天人观 ”所代表 庄子与苟子“天人观”的差异反映了二者所代 表的道家和儒家立场 同。庄子代表的道家立场强调“人”作 为个体的价值 。由于庄子突出“人” 的价值 ,可以这样认 为,庄子的“天人观”是一种 ”到“天”的过程,庄子的“天”也就是 “人”顺应 自然 的行为。所以在庄子那里“天”并不是一种高 高在上的东西 ,而体现在 中有这样一段对话 这段话充分表明了庄子 “人”之中。没有了“人”也就不可能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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