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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霍邱县公益性公墓管理暂行办法
2023-05-12

安徽省霍邱县公益性公墓管理暂行办法

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标准_农村消防站建设标准_农村人均建设用地标准

霍邱县公益性公墓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益性公墓管理,保障城乡居民安葬权益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标准,促进殡葬改革,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民政部《公墓管理暂行办法》、《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标准》和《安徽省殡葬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标准安徽省霍邱县公益性公墓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县行政区域内建设、管理、使用公益性公墓适用本办法。国家对革命烈士公墓、回民公墓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公益性公墓是指不以营利为目的,为居民提供安放(安葬)骨灰的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分城市公益性公墓和农村公益性公墓。

第四条建立城市公益性公墓由市民政部门批准;建立农村公益性公墓由县民政部门批准,报市民政部门备案。

第五条县民政部门是全县公益性公墓的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考评全县公益性公墓的建设、管理和维护,发展改革、公安、财政、生态环境、市场监督管理、自然资源和规划(林业)等部门,依法履行各自相应职责。

第二章规划与建设

第六条县、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把公益性公墓建设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充分保障公益性公墓用地;应当把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奖励等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鼓励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采取捐建、捐助等方式参与公益性公墓建设。

第七条公益性公墓建设规模根据辖区人口数的年死亡率6‰、按20年需求进行计算确定。实行一次性规划、分期有序建设。一期规划建设需满足5年使用需求。

第八条城市公益性公墓由县政府投资建立,农村公益性公墓由乡镇人民政府投资建立。

农村公益性公墓建成后,经县民政部门联合县直有关部门共同验收合格后,由县政府给予适当补助。

第九条新建公益性公墓用地应当依照公益性事业依法使用划拨方式或集体建设用地。公益性公墓选址应充分利用荒山瘠地,禁止在下列区域建造公墓:

(一)耕地;

(二)城市公园、生态公益林区、生态保护红线区、风景名胜区和文物保护区;

(三)水库及河流堤坝附近和水源保护区;

(四)铁路、公路主干线两侧500米内;

(五)其他法律法规禁止的区域。

第十条规划建设公益性公墓,应充分考虑不占或少占土地的树葬、花葬、草坪葬、骨灰格位存入等节地生态安葬方式。

第十一条公益性公墓内应当设有骨灰安葬区、祭扫服务区、业务办公区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标准,应同时配建绿地、公厕、停车场及必要的给排水、照明、通行道路、消防等设施。

第十二条公益性公墓应当按照下列标准建设:

骨灰单穴占地面积不超过0.5㎡,合葬墓穴不超过0.8㎡(不含公共绿化和道路用地),每亩墓穴数不宜少于260个。墓碑应小型化,提倡使用卧碑,采用立式碑的,墓碑连同底座高度不应超过地面0.6米。墓区以树木或道路相隔,墓穴以花草或翠柏相连。一个墓区的墓碑规格、颜色、朝向应统一。公墓绿化覆盖率不宜低于50%。

第十三条禁止在公益性公墓内建豪华墓、宗族墓和开展封建迷信活动。

第三章管理和服务

第十四条城市公益性公墓由县民政部门负责运行管理,农村公益性公墓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运行管理。

每处农村公益性公墓至少要配备1名管护员。公墓管护员由乡镇聘用,具体承担公墓设施看管、卫生保洁、绿化维护、安葬引导和祭祀服务等工作。

第十五条公益性公墓的收费标准实行政府定价并动态调整。农村公益性公墓收费标准单穴不得超过1500元/穴、双穴不得超过2000元/穴(含墓穴使用费、骨灰安葬费、建筑工料费、墓主姓名刻字费和20年管护费),具体收费标准由各乡镇政府报县发改委会同县民政局按照非营利并兼顾居民承受力的原则核定后,向社会公布。收入应专款专用,全部用于公墓建设、维护和管理。

城市公益性公墓的收费标准在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县发改委审定并报县政府批准后公布。

本县居民死亡火化后,骨灰到公益性公墓安葬的,由县、乡(镇)政府给予用户一定的安葬费补助(具体补助办法另行制定)。

公益性公墓不得开展招商引资、股份制合作、租赁、承包等以营利为目的商业活动。

第十六条农村公益性公墓原则上只服务于本辖区户籍居民,其具体安葬范围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规定。

县城市公益性公墓原则上只接受以下范围内死者骨灰安葬:

(一)县城市规划区内的居民;

(二)县城市公益性公墓所在乡镇居民;

(三)原籍在霍邱的县外人员;

(四)县城市重点工程建设区的被迁墓主;

(五)其他经县民政部门批准的人员。

第十七条公益性公墓采取在规定墓区内公开摇号或者依照先后顺序的方式选择墓穴,不得出售活人墓,但危重病人和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除外。用户不得自行转让或买卖墓穴。

第十八条用户需要购置墓穴的安徽省霍邱县公益性公墓管理暂行办法,应当出具有效身份证件、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危重病人病例或死者的户籍证明、死亡证明、火化证明。

公墓运行管理单位应当在查验用户证明材料后与其签订安葬协议,并免费向用户提供格式文本和公墓墓穴证,开具财政部门认可的收费票据。

安葬协议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墓穴和墓碑的位置、面积、规格、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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